4.3 水质


4.3.1 以热电厂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管网,补水水质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热水管网补水水质
4.3.2 庭院管网补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锅炉房等热源的庭院管网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规定;
    2 热力站间接连接的庭院管网补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 29044的规定;
    3 生活热水系统给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4.3.3 蒸汽管网由热用户返回热源的凝结水水质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蒸汽管网凝结水水质
4.3.4 当供热系统中有不锈钢设备时,供热介质中氯离子含量不应高于25mg/L。
 
条文说明
4.3.1 为防止热水供热系统热网加热器和管道产生腐蚀、沉积水垢,对供热管网水质应进行控制。我国一些城市的供热管网,由于补水率高,有的甚至直接补充工业水、江水,结果使热网加热设备、管道以致用户散热器结垢、腐蚀,甚至造成堵塞,严重影响供热效果,并降低了供热管网寿命。因此在控制供热管网补水率的同时还必须对供热管网补水的水质严格要求。
    本条供热管网补水水质标准采用《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2018对热水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理由是:①热水供热管网往往设调峰锅炉(热水锅炉)或与区域锅炉房联网运行,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对锅炉水质的要求;②由于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比供热管网严格,满足热水锅炉要求的水质,必然满足供热管网管道的要求。
    《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2018规定热水锅炉给水pH值为7.0~11.0,《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规定锅炉炉水pH值为9.0~11.0,规定供热管网补水pH值为7.0~11.0,即可利用热电厂锅炉排污水作供热管网的补水。
4.3.2 为保证间接连接系统的换热器和用户系统及用热设备不结垢、不腐蚀、不堵塞,对热水庭院管网系统的水质提出要求。热水庭院管网的水质根据供热热源的种类不同分别提出水质要求。
    1 锅炉房直接连接的供暖系统水质应满足热水锅炉的水质要求。《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2018规定,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7.0MW的承压热水锅炉应除氧,额定功率小于7.0MW的承压热水锅炉如果发现氧腐蚀,需采用除氧、提高pH值或加缓蚀剂等防腐措施,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锅炉锅内水处理要求补水硬度不大于6mmol/L。热力站间接连接供暖系统没有燃烧设备,对水质要求可以参考小型热水锅炉房。
2室内系统采用的散热器、调节控制阀、计量表等设备、管道及附件的形式和材质,可能对水质指标有特殊的要求,对新型材料应了解其性能,正确选择水处理方法。《采暖空调系统水质》GB/T29044-2012对采用散热器的集中供暖系统补水水质的规定见表3,循环水溶解氧要求不大于0.1mg/L。
表3 ​室内散热器供暖系统水质要求
室内散热器供暖系统水质要求
    3 本款规定是为保证生活热水的水质而规定。《生活热水水质标准》GB/T521-2018中明确规定:生活热水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3.3 为实现节能、减排,需要将蒸汽的凝结水回收。返回热源的凝结水水质要求采用了《工业锅炉水质》GB/T1576-2018对蒸汽锅炉回水水质的规定,该水质标准不能满足热电厂高压锅炉的给水标准。要求用户返回凝结水的质量过高是不现实的,当热电联产供应蒸汽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与热电厂协商确定凝结水回收的经济可行的指标。
4.3.4 供热管网系统中不锈钢设备逐年增多,会使用到不锈钢材质的附件和设备(如:波纹管补偿器、板式换热器等),Cl -引起的应力腐蚀事故已发生多起。介质中Cl -厂含量不大于25mg/L是一般不锈钢产品的要求。除控制供热介质中的Cl -含量外,还可采用在不锈钢设备内衬防止Cl -腐蚀的材料等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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